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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夫妻生养了4个女儿,嫁出去三个,找了一个上门女婿,后面老人得了严重的内风湿,须要人照顾和产生大量的费用,这种情况几个女儿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婚姻家庭
2024-03-18 15:00: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对于老人的照顾和产生的费用,作为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这四个女儿都应该对老人的照顾和费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责任的划分,应该首先考虑到老人的实际需求和每个女儿的经济能力、时间和精力等因素。如果某个女儿的经济条件较好,那么她可能应该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如果某个女儿的时间比较充裕,那么她可能应该承担更多的照顾责任。
    同时,由于其中一个女儿是上门女婿,他作为家庭成员,也应该对老人的照顾和费用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可以根据家庭内部协商,或者由老人提出要求,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分配。
  • 您好,照顾老人是每个子女应有的义务,具体责任划分可以协商确定
  • 您好 子女都是有赡养的义务的呢

  • 一、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的责任怎么划分
    1、对于多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必须给老人赡养费
    必须给老人赡养费情况如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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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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