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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休息时与同事口角发生肢体接触,被摔倒,当时没感觉,第二天检查发现韧带断裂,报警后警察说无法断定是对方造成的,公司说是个人行为不闻不问,这种情况可否申请工伤?

劳动纠纷
2024-03-18 11:50: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属于工伤,你可以进行对照。
  • 工伤即在劳动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在公司范围内或者因为工作而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工人在工地上因自己原因摔伤的,若没有其他加害人的,则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行政治安案件,则不需要报警,即使当事人报警的,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但针对此种情况,工人在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但是老板不管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后,职工可以携带鉴定结论与老板协商,要求其进行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仍然不理睬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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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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