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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两个子女,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大学,妻子没有正式工作,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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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14:56: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大学,妻子没有正式工作,也要求正常执行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要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即使被执行人有了生活能力和条件,也会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终使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成为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看他们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如果是连带的话就一起执行,如果是按分的话就各自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您好,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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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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