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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98年迁走的,土地让大伯哥种的,如今他确权他自己身上了,我能要回来吗

征地拆迁
2024-03-17 06:21: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能要回。把户口从村里签到城市之后,村里就已经收回了你的土地,此时即使你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也很难再要回你原来的土地,或者重新分配到土地。
    但是这种情况例外,如果你的户口迁入的是没有设区的城市,且没有主动将承包地、宅基地交回给村集体,土地也没有抛荒、弃荒,仍然可以耕种,那么此时即使村集体收回了你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承包地还是你的,是可以收回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你好,土地确权问题涉及的问题复杂,建议向律师咨询。
  • 户口迁走后老家土地还有没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户口迁出之后如果还是农村户口,对该土地还是有使用权的,可以根据个人想法进行选择,决定是否还继续使用这片土地,还是给国家回收这片土地;
    2、如果说户口迁出之后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这个时候土地就会被回收,不能够再使用了,但可继承土地上的房屋财产。因为土地是供农村户口的农民进行耕种使用的,既然已经变为了城市户口,就不能够再继续使用了。
    户口迁移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且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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