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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罚金3000执行标的写的11万多,是什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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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7:15: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罚金的数额。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
  • 你好,如果有不清楚的建议询问法院。
  • 你好,建议咨询案件的执行法官。
  • 需要看整份判决书的内容的的
  • 法律分析: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分析:罚金多少要根据其所犯罪名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的适用范围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其他故意犯罪。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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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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