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刚才立案后,发现没有填写标的金额,请问怎么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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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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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法院去联系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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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标的在标的额降低的情况下可以退费。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如果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标的导致标的额降低,那么诉讼费也相应的降低,多余的部分应退回。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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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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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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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