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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贷款方承担借款方的担保贷款风险,还是我的吗

债权债务
2024-03-16 13:41: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作为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续的话也可以行使这个追偿权。。
  •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他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他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通常有两种担保: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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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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