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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十级伤残,七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实发工资有差额,我可以去单位找回来吗,我是河北张家口市的

劳动纠纷
2024-03-16 11:58: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赔偿项目应当由谁赔偿,应按照以下情况区分处理: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 你好,可以要求补回的
  • 法律分析:伤残十级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到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数额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除以上赔偿外,职工的住院费、伙食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辅助医疗器具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都会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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