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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金的 N 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上海的劳动法规定:“本条例第四十二条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人在上海。 2000年4月5日开始进公司工作 ,2006年 4月15日离开公司(辞退)。请问 ,是不是能补偿 7个月工资 (因为2006年4月5日就算6年了)

其它综合
2006-04-12 20:5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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