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也遇到了问题,请你一定要帮我支支招.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去年的6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初问原房主的时候,像一些费用呀都交清了吗,他说都交了,所以我们和房主进行了房产过户.相安无事,到了今年年初,物业公司上门来收取物业费,我们说没问题,可以交,但是一打听,才知道,原房主没有交物业费,2004年一年和2005年上半年的.而物业公司要我们给交,我们没有答应.所以也就没有交.后来开发商发放补偿金,(因为开发商在销房的时候答应供热水,不知什么原因就没有供,所以每家给一些补偿款)我们去领的时候,物业公司不给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后来三番五次的到我家去要物业费,我们说我们只交我们应交的,其他的我们不想负责.后来他们想了一个办法,说是要用那个补偿金给抵交原房主的物业费,我不答应,可是他们也不给我们的补偿金.而物业公司说问了原房主,要用补偿金代交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既然房子已经过户到我的手里,而补偿金也应该是我领取,你不应该用这个代我补交其他的东西,我很气愤.而且也很无奈.真的没办法了.而我也不知到底应该怎么办,而且我还想问他们还说,上一个房主欠的物业费就应该我们交.,物业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