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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给介绍费

房产纠纷
2024-03-15 21:57: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和中介进行协商。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中介没有介绍成功,可以不给中介费,但是中介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介介绍没有成功,能退中介费。但是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只有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委托人按约定向其支付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法律分析:中介费不给属于恶意欠债,该行为很有可能被中介方起诉严重的追加为失信人的。欠钱不还无论是网上的还是现实中都会承担逾期滞纳金,会面临追讨,面临信用危机,如果不及时归还有可能面临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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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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