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以上了,公司单方面发了一份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到期后我和公司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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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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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终止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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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法是:
1、企业及时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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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一般不因提前通知就终止,而是要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与劳动者不打算续签的;劳动者每月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或者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吊销执照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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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