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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三级人数不足30人的班级便要强制性拆班, 能不能向教育局等相关机构举报?

劳动纠纷
2024-03-15 15:21: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十、 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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