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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暖费滞纳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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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5:01: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欠供热费一年按照规定,如果没有按时交取暖费,每天需要按照1%的比例交滞纳金,这个时候就需要看一年的取暖费是多少钱了,按照3500块钱来算,如果是一年不交,那么总共的滞纳金就剩3500块钱乘以1%再乘以365天,也就是
    1277.5元。违约金是不能够超过违约数额的30%的,如果超过了30%,可以跟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适当的减少滞纳金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供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说,每年采暖费的缴费期限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标准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原欠费额的50%。例如,如果一户居民一年的采暖费是1000元,如果晚缴一天,就多收1元钱,按全年365天计算,如果晚缴3年,则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为1095元,但供暖企业在收缴欠费及滞纳金时,只能收取欠费本金1000元、滞纳金500元,合计1500元。法律依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
  •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暖气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进行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各个地区会出台各自的规章政策。以黑龙江为例,对用户逾期不交暖气费的,供热单位会发出催缴通知,如果用户受到通知后15日依然不缴纳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热单位未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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