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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需要将缓刑地址变更至户籍地 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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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0:59: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离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需要报请有关监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缓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有正当理由经过审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时间限制。
    因故居所变更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变更监管地点。
  • 法律分析: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离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需要报请有关监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缓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有正当理由经过审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时间限制。
    因故居所变更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变更监管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缓刑人员要变更居住地的,需要向考察机关申请,经考察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原判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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