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收付的凭据,是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记载经济往来内容,凭以收付款项或证明资金转移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依据。其效力不同于白条,具有合规合法性,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收据属于书证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