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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亲小孩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送人要怎么拿回来

损害赔偿
2024-03-17 23:34:1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小孩送人抚养,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办理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
  • 小孩送人抚养,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办理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情况报警处理。
  • 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早上好,这个是否有上对方户口的呢
  • 小孩被送人简单说说你的情况及诉求
  • 你报警就行了,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 你好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的
  • 你好!这个可以找警方处理的
  •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 法律分析: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可以主张要回,但双方必须要协商好,而且还必须要给别人抚养孩子的费用,但如果登记的话,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 小孩送人抚养,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办理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分析:孩子送人后抚养权不是一定能要得回来的。若双方还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则父母可以要回抚养权,若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的,则除法定解除收养关系事宜出现以外,父母无权要回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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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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