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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请问一下拿了人家的东西然后有还个人家了并且原谅我了然后我还是个学生,请问一下检查院怎么会判

刑事案件
2024-03-15 16:53: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东西价值多少,对方报警处理了吗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有;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分析:法律对于罚金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及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均是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对行为人判处没收财产的,应保留其个人及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具体的法院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再酌情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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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