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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到的耕地没有给我土地确权咋办?

征地拆迁
2024-03-15 00:46: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确权的土地处在争议中,要先确认其土地权属,如果是单位之间有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有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的土地不能确权:尚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 不能确权的土地如下:
    1、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且尚未解决;
    2、擅自开垦的荒地;
    3、已经完成退耕还林或者退耕还草,且获得林权证或草地证的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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