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前科房贷被拒

债权债务
2024-03-14 22:50: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贷被拒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首付资金来源违规;
    2、申请人2年内超过6次的逾期,连续三个月不还;
    3、银行流水须达到月供2倍以上;
    4、个人负债不能超过50%;
    5、其他银行政策问题。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 房贷被拒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首付资金来源违规;
    2、申请人2年内超过6次的逾期,连续三个月不还;
    3、银行流水须达到月供2倍以上;
    4、个人负债不能超过50%;
    5、其他银行政策问题。
    《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 房贷被拒的原因有:首付资金来源违规;申请人2年内超过6次的逾期,连续三个月不还;银行流水须达到月供2倍以上;个人负债不能超过50%;以及其他银行政策问题等。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