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事附带民事,地方法院判决同过分析4人共同做买卖,但没有任何的证据,后我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了上诉,上诉中院,中院裁订发回重审,说一审正据不足,事实不清,撤消一审刑事附代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又改为成劳务判决,后我又上诉了中院,中院维持原判,不采纳我的证据,造成了我的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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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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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上诉的,不过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是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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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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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