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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异地刑警传唤带走

刑事案件
2024-03-14 21:37: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警察在异地办案需要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将人带走。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羁押在看守所,再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 法律分析:
    (一)嫌疑人在居住地被逮捕后为防止其逃跑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移送至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
    (二)为了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机关常常将大要案犯罪嫌疑人、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犯罪嫌疑人等进行异地羁押,以防范他们利益当地复杂的关系网络向外界传递消息。
    (三)案子本地没有办理权限,将移送至异地。
    (四)案情重大,上级部门重视本案,因此上一级部门督办此案,需移送至上一级部门羁押。
    (五)在异地发现嫌疑人涉及到的其他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法律分析: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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