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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工,2017年从某公司离职了,但是我离职以后公司还在一如既往的使用我的个人信息造工资表(每个月工资在四千三到四千五之间)从2017年到现在都还在使用我的个人信息,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能否向对方索赔?

劳动纠纷
2024-03-15 09:49: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你可以向对方起诉侵权索赔
  •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进行维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农民工的维权途径:
    1、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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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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