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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网上贷款,然后被骗做流水,还要去取钱

债权债务
2024-03-15 11:01: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要注意,银行卡不能外借
  • 法律分析:网络贷款被骗可以联系网警,到网监局报警追回财物。网络贷款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
    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 网络贷款被骗,没有实际到款,是不需要还钱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网贷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可以拨打110报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1、网络贷款被骗,没有实际到款,是不需要还钱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3、网贷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可以拨打110报警。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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