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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社保还没交满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合同终止,工伤人员有还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3-15 14:12: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工伤保险赔偿。如果遭遇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 如果年满50岁的职工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可以在受伤时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 工伤可以按照赔偿标的申请赔偿
  • 你好,可以过来我们当面详谈
  • 你好,这种情况还是有赔偿的
  • 工伤职工退休的待遇是: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如果年满50岁的职工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可以在受伤时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前提,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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