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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生有一个女儿,女方怀孕离婚,生下一个儿子在再婚的那一方,再婚后又共同生下一个孩子,请问前夫离婚带一个女儿算独生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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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2:5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前夫妻双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那么离婚后的这个子女是独生子女;离婚前夫妻双方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离婚后只带一个子女,那么这个子女不算独生子女;.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在原夫妻关系存续之间所生育的子女是独生子女,且再婚后双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那么离婚后的子女是独生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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