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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母亲于99年去世,父亲于2000年与人同居。1997年房改时父亲使用本人母亲的工龄补贴和他自己的工龄补贴,出资购买了本人父母(两人同一单位)原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土地证登记为父亲的名字,房产证2003年办理),父亲的同居女友断断续续在该房短暂居住至今,如果父亲想和她办理结婚手续,请问该房屋是否属于父亲婚前财产,如果父亲没留遗嘱去世,该同居女友是否有继承权,(她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家)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她本人有房,该房屋是否需要公正,对她,我们这方的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
2007-09-07 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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