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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代码只是版权、

知识产权
2024-03-14 10:09: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是指受到软件著作权保护,且未编译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设计语言相关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处理过程、思想、操作方法等。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 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是指受到软件著作权保护且未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但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 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是指受到软件著作权保护且未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但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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