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耕种四十二年的土地,在2008年土地确权时被另一人签字领了土地补贴,本人未接通知签字,至今还在耕种,以前一直没找我本人,请问这块土地的归属权应该是谁,他签的名生效吗,地也不是他开的,凭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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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纠纷,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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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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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该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那么土地确权不进行签字,不仅仅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时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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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