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恋爱时男方给了几百,他要求女方还

婚姻家庭
2024-03-15 11:41: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给现金还是转账,是否是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钱财,通常被视为赠与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除非存在特定情况,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除非女方存在上述可撤销赠与的情况,否则分手后男方一般无权要求女方返还这些钱财
  • 法律分析:分手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就是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应当依据具体性质区别分析,如属于支付彩礼的应当按条件返还。如果是其他的一般不需要返还。也不是违法行为,因为这是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为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额财物属于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若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受赠与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