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法对于体罚的规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老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教育部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