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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生育津贴用持证人我老公的那本结婚证行吗

劳动纠纷
2024-03-13 19:57: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该是可以的。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法律分析:申领生育津贴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
    所以如果女职工未婚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话,是没办法申领生育津贴的。毕竟女职工未婚生育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因此是没法向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的。
    而且不仅领取不了生育津贴,也无法享受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申请生育津贴,必须要结婚证。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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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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