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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开挖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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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4:5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 法律分析:
    1、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
    3、防止边坡失稳。
    4、防止桩位移和倾斜。
    5、配合深基坑支护机构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法律分析:
    1.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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