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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归属哪一方所有呢,有什么规定

知识产权
2024-03-13 10:02: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签订相关协议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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