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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件,被杀人的单位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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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9:2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证明可以到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于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1、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别人可以去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 死亡证明别人可以去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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