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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学籍的学校上学,他们要开除我的学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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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8:00: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开除学籍,就是学校不承认这个学生资格,因此,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只能重新找学校学习,才能重新建学籍。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你好,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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