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不过住所地不在本地的,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只能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被告确实是当地经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可以以当地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