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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学校被初中生下课后撞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要素是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
1. **工作时间**:教师是否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
2. **工作场所**:教师是否在正常的工作地点内,即学校范围内。
3. **工作原因**:教师受伤是否与履行职责有关。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教师是在下课后仍然处于学校范围内,并且受伤的原因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相关(例如,在维持课堂秩序、管理学生行为等过程中受伤),那么这起事故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教师在下课后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且受伤与工作职责无关,那么这起事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最终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学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如果教师或学校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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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由侵权的学生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侵权学生不能赔偿民事责任由学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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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工伤认定标准:如果教师在上班时间内,在学校因工受伤的;在学校患职业病的;或者具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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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看符合不符合工伤条件,二是看学校在此问题上有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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