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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能否要求企业清算组补交企业欠交未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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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2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问当地的社保部门确认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债权人在被通知、公告之后,也应当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参与分配,得以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是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申请破产的,社保会由公司进行清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公司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对公司其他债务进行清偿,其中职工的社保也在清偿债务里面。
    因此,公司申请破产后,会对职工的社保进行清偿,当事人一般不用过于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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