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孩子出车祸,家人的陪护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24-03-15 15:25:3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减发工资的数额,就是赔偿数额,需要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计算。
  • 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鉴定几人护理,护理周期,如果请护工,护工的花费,如果护理人的工资收入。
  • 您好,护理期限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
  • 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根据鉴定的护理期计算
  • 你好,护理费可以参照家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
  • 可以通过申请赔付误工费来主张
  • 你好,需要根据护理期计算

  • 一、车祸家人陪护费怎么算
    1、交通事故人伤陪护费按照误工费或者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计算护理费,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护理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费怎么算
    1、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费,会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家属有收入的,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按照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2)没有收入的,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出院后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吗
    出院后是否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出院后,受害者有自理能力的,不会有陪护费,未构成伤残的,也不会有营养费;
    2、出院后,受害者还不能给自理,需要家属照顾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陪护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营养费。
  • 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费,会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家属有收入的,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按照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2、没有收入的,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出院后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吗
    出院后是否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出院后,受害者有自理能力的,不会有陪护费,未构成伤残的,也不会有营养费;
    2、出院后,受害者还不能给自理,需要家属照顾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陪护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营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