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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质量未达收房标准,滞后3个月 2.地面开裂修理时,房开不出去具修理数据,且房子多处大面积空鼓现象。

房产纠纷
2024-03-13 09:25:4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如果是您购买的房子出现了问题,可以找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 你好这是可以解决的说一下具体情况
  • 房屋质量未达收房标准,滞后3个月
  • 你好 请问下现在具体情况如何的
  • 您好,具体情况方便电话沟通吗?
  • 是否有相关的鉴定结论进行证明
  • 可以主张违约或者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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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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