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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谈恋爱,后甲男提出分手,但乙女不同意。某日,乙女与甲男商谈,要求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被甲男拒绝,乙女当着甲男的面喝下自备的农药。甲男未加制止,却起身离开,乙女喝药后中毒死亡。 问:甲男对乙女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3-14 13:2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甲对乙的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一定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行为人不知对方存在疾病的情况下,与其争吵导致其发病身亡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仍与之争吵导致其死亡的,可构成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情侣吵架一方死了另一方不一定会有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需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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