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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去世了,离婚儿子跟的舅母,现在想把他的遗产给儿子,但是找不见儿子,去派出所想找他儿子的消息,但是要开户籍证明,开户籍证明的人说人员死亡开不了证明,让找律师,请问该如何找到舅舅的儿子进行后续的遗产继承

继承
2024-03-12 11:53: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的办理方式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后,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财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因为继承遗产,从而发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商的话,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继承涉及家庭关系,人民法院还是会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开庭前可以调解成功的话,就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换句话说,打官司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如果能够调解的话,也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情况下,找不到遗产继承的继承人的,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先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继承人失踪或者宣告其死亡。继承开始后,首先是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先继承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前提之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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