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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20年6月9日和2020年7月13日,通过微信转账18000元,办理公租房。期间一直资格预审未办理下来,后其同事代为退款8000元,扔余1万元至今未退还,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10.11.12不接电话,不回微信,2023年1月17日本人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联系后,承诺年后退还。至今一直未退还,期间多次承诺,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12日联系,对方转账500元,并说自己现在几十个官司执行,无收入退还。

房产纠纷
2024-03-12 10:56: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边有相关证据证明吗

  • 1、租房合同到期没退押金可以先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调解,即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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