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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拉票贿选被取消的入党发展对象,能不能重新确定为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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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7:42: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拉票贿选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了组织纪律。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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