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办居住证,怎么办

其他
2024-03-12 09:33: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去办就可以了
  • 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的:
    1、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房屋产权登记证证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申请领取居住证;
    3、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办理居住证需要注意:办理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或连续就读。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申请居住证办理如下: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签名确认,领取受理回执。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