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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不满十七岁骑行电动车带着不满十五岁的,以南往北直行,后面来一个机动车碰到我女儿,把两个孩子甩到在地,驾驶车主下来看一下,给我女儿一百块钱,我大女儿往家里打电话,没接钱,副驾驶喊着主驾驶走了,开着车跑了算是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24-03-12 09:30: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尽早报警处理。
  •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符合什么条件才算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道路上。
    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
    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我们在认定逃逸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
  • 法律分析:如果肇事后逃逸,属于从重处罚,不仅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家属作为监护人,要缴纳罚款。肇事严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岁,会被问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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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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