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承租的公租房,对方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房子到期对方不给退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让对方按照借款返还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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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顾问,您的情况属于租赁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在未得到房东(出租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次承租人的使用权是无效的。因此,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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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属于对房屋设施的担保金。只要承租人没有破坏房屋,房东到期就应该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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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事情涉及公租房的纠纷、可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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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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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对方是谁?产权人单位吗?建议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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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房东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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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房东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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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房东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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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转租公租房这种行为属于无效,但是房屋已经实际使用,一般不能要求返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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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