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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没有我的同意 把我的车质押给别人 我有权拿回来不

债权债务
2024-03-11 19:58: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满足条件,车辆质押权可以生效。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有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目标是动产。动产易于转移,难以控制。为了保护动产质押权的实现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在转让质押物占有之前,没有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转让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会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是否可以拿父亲的车抵押,未经允许不可以。车辆属于动产,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将车抵押并交付,在法律上属于动产质押,该质押行为合法有效,自己拥有合法的质押权,可以合法地占有作为质押物的车辆,其它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要求你交出作为质押物的车辆。
    私自取回质押车属于盗窃吗
    私自取回质押车属于盗窃。一般认为,盗窃就是侵害别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质押给他人的财物,虽然属于所有权归出质人,但是在质押期间由质权人合法占有,出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取回的,涉嫌盗窃。
    盗窃是指侵害别人的财物,质押车质押给别人后,虽然所有权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但是使用权已经归他人所有了,当事人是不得私自将质押车取回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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