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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7年毕业就来到该企业上班,但是单位一直到2001年才给交社保,现在离着退休还有两年多了,严重影响了退休金的发放和退休后的保障!企业这种行为违法吗?如何追偿?来这个企业前个人未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3-11 16:07: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离职或者退休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2.如果用人单位不补交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注意: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退休后一年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说明退休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意味着劳动者劳动权的终止。依法理,终止与否的问题,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即可以是协议终止,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终止。故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首先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其次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也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有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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